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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教育部科技司《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司〔2012〕1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术风气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是学者人格、学术精神、学术取向、学术方法、社会文化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学风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高等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魂。优良学风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高校学风建设既包括学生的学风,也包括教师的教风及学术作风。


第三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严格遵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作为新时期师生道德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师生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荣辱观。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等一系列措施,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力争“十二五”期间使学院学风和科研诚信状况得到明显改观,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第四条构建学院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开辟学风建设网站,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制定《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加大对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学术成立学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术规范制度,接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核实、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并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及在学院公开。


第五条建立学风建设责任制度。学院作为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科研院长分工负责学风建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及监督检查学风建设工作。将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部门考核,实行问责制度。


第六条建立多渠道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在师生中加强科学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学者的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学院网站开辟学风建设专栏,组织学术委员及广大师生学习《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在学生中开设职业基本素养及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或讲座。


第七条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教师队伍学风建设是学院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实施重点。教师学风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加强科研诚信。对教师进行每年一轮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教育引导教师将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监督,教师以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力争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第八条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考核机制。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职工考核做到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创新和贡献。绩效考核评估中,防止片面量化倾向,加大质量和贡献指标权重。避免片面地将学术成果、学术奖励与物质报酬和职称评定挂钩,


第九条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应积极承担学术规范教育和科研诚信宣传,负责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取证。


第十条建立健全学术管理专项制度。围绕科学研究的过程,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方面的程序和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强化全方位监督和约束机制。提倡同行监督,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他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有责任进行投诉。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通过接受校内外同行专家的监督,防止学术研究的重复化,项目申报的同质化,避免资源浪费。强化行政监督,正确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已经认定的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公开事实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二条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具有下列职责:


(一)     制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二)     定期检查系部学风建设工作;


(三)     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


(四)     组织专家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五)     公布和上报调查结果;


(六)公开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     伪造注释;


(五)     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     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程序:


(一)学院接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委托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原则,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并给出调查结论;


(二)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在专家组给出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公布专家组的调查结论,并报市教委科研处备案;


(三)当事人如对学院调查结论存在异议,可向市教委科研处提出异议投诉;


(四)市教委科研处对持有异议的投诉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如不存在异议,维持原调查意见;如存在异议,要求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调查;


(五)调查结论在学校网站上公示1个月。投诉材料和调查结论保存在3个月以上;


(六)学院在公开调查结论后的5个法定工作日报市教委科研处;


第十五条学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


(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直至开除等;


(三)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举报人有权利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署名举报,被举报人有权利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进行辩护。当事人双方都有义务配合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中止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院可认定举报属实。


第十七条建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保密制度。要从维护学术健康风气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自觉执行保密制度。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参与组织调查的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密,调查过程应严格保密。凡发生泄密者,学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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